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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简单问题有点搞复杂了……


发布日期:2025-06-24 13:17    点击次数:77

#认证作者激励计划#近日,某知名公众号@靠山屯闲话分享了《余庆县农家镇居民住宅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该起火灾对居民防火很有意义,谈谈对火灾调查的看法,谨供参考。

原因很简单,就是忘记关闭电源过失引起的火灾

2024年2月15日2时08分许,遵义市余庆县龙家镇一居民住宅(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楼客厅多功能取暖茶几下方的鸟笼式电暖炉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并蔓延扩大所致。

本是消防责任事故性质,为何认定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认定,遵义市余庆县龙家镇“2·15”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太理解。

很显然,这起火灾就是居民过失引起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与生产安全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如此认定?

火灾事故调查耗废大量人力物力

当地成立了余庆县“2·15”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可谓劳师动众,其实由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复杂问题完全可以简单化。

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房室内,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火灾调查,就可以认定火灾的直接原因。

室内监控和直接原因显示,造成火灾事故结果并无其他间接原因。

对于村民自建房来讲,劳师动众调查火灾的间接原因,认定间接责任,毫无意义,

不如复杂问题简单化,更有利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更有利于居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总结

居民家庭发生火灾,从性质上来排除纵火刑事案件,多为过失引起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通篇不讲消防责任制,强行与生产责任事故挂钩,不利于居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火灾事故调查应分先后,应首先由消防救援机构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认定火灾直接原因。

消防机构在认定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对火灾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编制火灾成因分析报告。

该《火灾成因报告》如涉及到部门责任,由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反之则无需劳师动众。

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建议根据消防法,围绕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比较利于消防安全。